财政预决算内容

2018年元宝区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5 15:49:00 来源: 浏览:()


 

 

 

 

 

2018年元宝区部门预算和“三公”

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元宝区信访局部门预算

2018年)

 

 

 

 

 

 

 

 

 

 

 

 

 

 

   

 

第一部分    元宝区信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元宝区信访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五、 2018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总表

六、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八、2018年定额外小专项及项目支出明细表

九、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表

十、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一、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总表

十二、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表

十三、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    元宝区信访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宝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的发展。

(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通知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维护区委、区政府的信访工作秩序;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通知向我区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四)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定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区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街镇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区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承担协调去市、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上访事项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央、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区直各部门和街、镇的信访工作。

(七)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建立信访评估机制,组织并审查区内重大项目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评估工作。

(九)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宝区信访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元宝区信访局机关

2.元宝区信访局网上信访接待中心

 

 

第二部分元宝区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元宝区信访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元宝区信访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元宝区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元宝区信访2018年收支总预算191.7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信访局收入预算1917.01千元,同比增加28.4   千元,增长1.5%。增减的主要原因:工作需要信访维稳项目支出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信访局支出预算1917.01千元,同比增加28.4   千元,增长1.5%。增减的主要原因:作需要信访维稳项目支出增加。

四、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550.45 千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信访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8.8千元(见附表)。

六、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信访“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 25.6 千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千元,公务接待费  0.6  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  千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七、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部门项目支出 625 千元全额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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