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内容

2018宣传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5 17:01:00 来源: 浏览:()

   

第一部分    元宝区宣传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元宝区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六、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2018年定额外小专项及项目支出明细

九、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明细

十、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一、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总表

十二、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表

十三、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    元宝区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宝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根本任务的实施。

(二)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社会宣传工作,负责党员教育教材编写和审定,组织培训专兼职党员教育干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

(三)规划、部署全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四)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宣传文化发展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个单位之间的工作.

(五)负责全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党群、保卫、计生、信访等岗位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六)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工作.

(七)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国防教育工作.

(八)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丹东市元宝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是丹东市元宝区委宣传部,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元宝区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2018年转移支付资金总表

六、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2018年定额外小专项及项目支出明细

九、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明细

十、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总表

十二、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表

十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元宝区委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元宝区宣传部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元宝区委宣传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元宝区委宣传部2018年收支总预算227.53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宣传部收入预算  2275.3千元,同比增加491.4千元,增长21.5 %。增的主要原因:2018年单位工作人员增加,由于工作的需要项目支出也将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宣传部支出预算2275.3千元,同比增加491.4千元,增长21.5%。增减的主要原因:2018年人员会增加,工资、医保、公积金、车补等基本支出都将增加,由于工作的需要项目支出也将增加。

四、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宣传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6.8千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宣传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10千元(见附表)。

六、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局“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 0.1  千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千元,公务接待费  0.10  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千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0.08  千元,主要减原因:按节约支出的工作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七、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部门项目支出1350千元全额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宣传部) 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表.zip

版权所有: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
辽ICP备13009825号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085号
网站标识码:2106020001     联系地址:元宝区新柳街8号
电话:0415-2806290 邮编:118000 网站地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微信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