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内容

2018年元宝区人大常委会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5 17:34:00 来源: 浏览:()

2018年元宝区部门预算和“三公”

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元宝区人大常委会

部门预算

2018年)

 

   

第一部分    元宝区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元宝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 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五、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六、 2018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总表

七、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表

十、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一、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总表

十二、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表

十三、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    元宝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宝区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区人大机关设科级机构5个: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委员会。

1、区人大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负责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工作情况综合文稿起草会刊编辑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3)负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件处理档案保密机要等工作;

(4)负责人法常委会视察检查调查以及常委会领导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5)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安全保卫交通车辆等工作;

(6)负责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人大机关各部门的有关工作;

(7)办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区人大其它各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而开展的视察、检查、调查拟定计划和具体实施工作;

(2)负责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组织执法检查拟定计划、方案和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3)负责为人大常委会起草审议报告、视察、检查、调查报告及有关决议和决定;

(4)负责应由人大常委会受理的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的承办、督办、查办工作;

(5)负责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和有关视察、检查、调查的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6)负责人大常委会、主任会授权召开的各类专门会议、工作联系会议、工作研讨会议的筹备和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7)负责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8)负责换届选举和补选代表的具体工作;

(9)负责联系我去的全国省和我区选举的市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有关活动和工作,负责协调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10)办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宝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是元宝区人大

 

 

第二部分元宝区人大常委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元宝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元宝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元宝区人大常委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元宝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324.81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人大常委会收入预算3248.1千元,同比减少1234.7千元,下降27.54%。减少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转入社保开资、去年须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人大常委会支出预算3248.1千元,同比减少   1234.7千元,下降27.54%。增减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转入社保开资、去年须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等。

四、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78.5千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人大常委会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74千元(见附表)。

六、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人大常委会“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37千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12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千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10.5千元,主要增减原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

七、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部门项目支出662千元全额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人大) 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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