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内容

2018年元宝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5 16:53:00 来源: 浏览:()

第一部分 元宝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元宝区委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五、 2018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总表

六、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八、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表

九、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总表

十一、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表

十二、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 元宝区委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宝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全区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

    (2)提出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目标考评和办理任免、待遇、工资、退休审批手续;负责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主管全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政策。

    (4)负责全区组织部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5)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区委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

    (6)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拟定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区委人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8)负责全区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处理有关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来信来访。

    (9)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组织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区管干部信息、干部档案;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党内统计工作;承担领导干部多媒体信息的采集制作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干部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10)负责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思想、组织、政治、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有计划地培训区直机关党员干部。

    (11)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加强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做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12)负责综合指导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区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13)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围绕区委、区政府及部门中心任务发挥其职能作用,配合行政领导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和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14)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区直机关廉洁自律。

    (15)负责区直机关目标责任制日常工作。

    (16)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元宝区实际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方面问题,保证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17)制定全区老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8)负责对全区老干部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及时了解反映老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总结和推广老干部工作方面的典型和经验,指导做好老干部工作。

    (19)负责全区老干部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开展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和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20)检查、督促全区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领导老干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

    (21)组织开展全区性的老干部政治学习、文体娱乐活动,为老干部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创造条件。承担机关工委的日常工作,组织老干部发挥好在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2)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宝区委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元宝区委组织部


第二部分元宝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元宝区委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元宝区委组织部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元宝区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元宝区委组织部2018年收支总预算564.07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委组织部收入预算5640.7千元,同比减少93.8千元,下降1.6%。减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转由社保开资,二是部分一次性项目已经完成。

三、支出预算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委组织部支出预算5640.7千元,同比减少93.8千元,下降1.6%。减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转由社保开资,二是部分一次性项目已经完成。


四、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委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83.4千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委组织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88千元(见附表)。

六、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委组织部“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27.5千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千元,公务接待费2.5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千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1千元,主要增减原因:厉行节约,节省开支,且公车减少一辆。

七、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部门项目支出2078千元全额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组织部) 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表.rar

版权所有: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
辽ICP备13009825号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085号
网站标识码:2106020001     联系地址:元宝区新柳街8号
电话:0415-2806290 邮编:118000 网站地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微信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