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内容

2018年元宝区财政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5 18:04:00 来源: 浏览:()

第一部分 元宝区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元宝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 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五、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六、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表

九、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元宝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宝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拟订加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计划;编制并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实施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确定本地区规范的转移支付模式;指导乡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所有行业《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各类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拟订并执行政府与各类企业的分配办法;负责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四)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及使用的财政监督。

(五)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出区市地方税收征管建议;根据全市预算安排,会同税务部门共同拟订税收收入计划;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负责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制定需要全区和区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定额、支出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七)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与之相关事项。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情况

纳入元宝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丹东市元宝区财政局

第二部分元宝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元宝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元宝区财政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元宝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元宝区财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63.14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区财政局收入预算5631.4千元,同比增加1315.4 千元,上升30%。增减的主要原因:扩大业务。

三、支出预算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元宝区财政局支出预算5631.4千元,同比增加47.4千元,上升30%。增减的主要原因:扩大业务。

四、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元宝区财政局运行经费预算1463.1千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元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93千元(见附表)。

六、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元宝区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235千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1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千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千元,主要增减原因:节约开支。

七、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部门项目支出885千元全额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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