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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发布时间:2017/1/11 10:18:00 来源: 浏览:()

残联主要职能:

(1)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2)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3)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发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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