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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7/1/10 13:14:00 来源: 浏览:()

根据《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元宝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元政发〔2015〕40号),组建元宝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正科级规格,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原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城市管理监察、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基础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

2、原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元宝分局的职责划入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加强的职责

1、进一步加强有关城市管理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及执法监督职责。

2、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扫雪防冻等指挥、协调职能。

3、进一步强化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年度城市管理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清洁月”、“绿叶杯”竞赛活动及城区除运雪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主次街路垃圾清扫、保洁、倒运,负责民用旱厕维修翻建工作。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监督和.纠正乱堆乱占、乱扔乱倒以及影响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临街单位门前“四包”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牌匾设置的审批管理;依法履行经区政府批准的“对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进行强制拆除”职责。

(四)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绿化管理,进行日常绿化、美化、美国白蛾等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市住建委下放的园林绿化管理及审批事项。

(五)负责指导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

(六)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由区政府管理范围内的道路挖掘、占用、改变设施的审批管理;负责由区政府管理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排水许可的审批管理。

(七)负责辖区内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街巷路维修保养工作。

(八)负责与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编制4名(均为行政编制),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班子及分工

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陶崇君 主持全面工作

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侠 协助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市容、办公室、财务、纪检、政工、项目建设、法制、综治维稳、信访及各项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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