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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10 13:24:00 来源: 浏览:()


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室字〔2015〕22号),设立丹东市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元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元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落实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协调选拔招聘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丹东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工作。

(七)贯彻落实引进国外智力政策;配合市局做好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配合市局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的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人社局机关人员编制8名(均为行政编制)。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

四、其他事项

1、元宝区行政绩效管理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考评方案和考评细则;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绩效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工作;汇总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承办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主任由区人社局副局长兼任(正科级),行政编制包含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内。

2、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去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班子及分工

人社局局长:时述贵主持全面工作

人社局副局长:邹昌辉负责劳动方面工作,暂时监管人事方面工作




就业局

根据《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元编办发【2010】8号),丹东市元宝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为区人社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协助区政府和区人社局做好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和就业服务管理工作。

一、 主要职责:

(一) 负责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二) 负责组织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及孵化基地的建设。

(三) 负责全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 负责全区就业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及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五) 负责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

(六) 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4050”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工作。

(七) 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政策的落实。

(八) 负责为全区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养老、医疗及退休业务的办理。

(九) 负责对街(镇)和社区的劳动保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十) 负责协调、督促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

(十一)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人员编制:

丹东市元宝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人员编制19人,实有人数15人,其中事业管理岗位 11人(8级领导管理岗2人,8级普通管理岗1名,普通管理岗8人),专业技术岗位4人.

三、 领导分工:

副局长:董侠  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协调、督促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分管办公室工作、财务工作,就业培训和创业工作、就业援助工作、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4050”人员的管理工作、劳动代理档案管理工作、养老、医疗及退休业务的办理工作。

副局长:荆孟  分管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失业登记工作。



丹东市元宝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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