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根据《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办发〔2010〕9号),设立元宝区统计局,正科级建制,区政府工作部门,编制人数5人。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经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及各街、镇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投入产出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工业、能源统计、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
(六)组织全区、各街镇和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管理、审批或备案全区、各街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负责管理统计普查中心人员的队伍建设、业务领导,指导全区统计专兼职人员,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街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和指导各街镇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等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统计局机关人员编制5名(均为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附则
本规定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班子及分工
元宝区统计局局长:孙延春 主持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