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局
元宝区农村经济局是负责全区农口各项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农业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我区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布局,下达当年农业生产计划,抓好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及时反馈农情信息,为区政府对农业工作的决策当好参谋。
(二)水利水产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水利水产工程项目的编报,水利水产计划、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监察管护工作;
(2)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工作、渔业资源管理、河道管理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推广有关水利水产新技术;
(3)负责全区水利、水产监督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渔业纠纷和违法水事案件处理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依法收取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资源费、河道管理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的职能
(1)负责全区水利水电移民行业管理;
(2)参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移民规划设计报告审查;
(3)对水利水电移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移民工程的竣工验收;
(4)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补偿资金大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和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6)负责全区水库移民的统计核实;
(7)负责移民政策的宣传;
(8)组织编制或审查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遗留问题处理规划。
(四)林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规章和政策。
(2)拟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林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负责林木种苗的凭证生产与经营。
(4)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木的凭证采伐、活立木移植与木材经营、加工及运输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区育林基金管理和使用,负责征用、占用林地初审工作和依规定权限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调处山林纠纷。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协调、督促、和直接查处全区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和行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7)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生产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机工作职责
(1)做好适应本地实情的农机具及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督促镇、处农机部门搞好农机具的检修工作;
(2)下达农机农田作业计划,做好相应的统计和检查工作,抓好全区月、季、年度报表及农机财务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营机户和营机单位遵纪守法情况,搞好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区的农机宣传检查;
(4)做好全区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检验、审验、考核和牌证办理工作;
(5)培训农机驾驶员、处理农机事故、培训并指导镇、处农机监理人员开展工作;
(6)及时向上级农机监理机关和本级政府报告有关工作和农机事故,做好有关事故的统计报表工作,定期召开农机监理例会通报情况,分析案例,制定全区农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六)农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区农业生产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全区蔬菜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3)研究提出对农业和相关产业、行业投资的政策建设;负责有关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4)拟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立项、成果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农业生产统计、农情信息、预测、发布农业和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信息工作;指导全区农业信息网建设。
(6)组织、指导农作物良种的生产、经营及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负责优良品种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无公害产品的管理工作。
(7)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测报,综合防治;负责有关种子、农药、肥料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农村会计培训,指导农经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区仲裁办公室职能
(1)负责仲裁委员会聘任和解聘仲裁员、受理仲裁申请、监督仲裁活动等日常工作。
(2)登记、审查仲裁申请。
(3)统一编制仲裁员名册,负责仲裁员管理工作。
(4)组织仲裁员培训。
(5)管理仲裁文书和仲裁档案。
(6)管理使用仲裁工作经费。
(7)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确定的动物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区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和疫病控制工作。
(3)负责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净化和扑灭工作。
(4)组织实施兽医资格认证和执业注册工作,依法管理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
(5)负责对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6)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
(7)负责种畜禽质量卫生监督管理及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8)拟定和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
(9)贯彻实施有关畜牧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实施畜牧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10)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其职责是:负责全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日常工作。
(11)承担上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农经局人员编制18名(其中事业行政管理编制4名,专业技术编制9名,公务员4名,工勤1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
三、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长:赵洪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党务、财务、水利工作。
副局长:刘海亮 负责渔业、法务、水利水电移民工作。
副局长:鄂显辉 负责农业、农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