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元宝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4 17:01:00 来源: 浏览:()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机构法人申请注销,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裴新奎超声诊断诊所

  医疗机构地址    元宝区宝山大街1号楼1-5号

元宝区卫计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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