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元宝分局依法查处违法占地案件
发布时间:2018/5/16 14:01:00 来源: 浏览:()
赵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元宝区金山镇古城村的土地上建设房屋,占用土地面积1921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921平方米。所占用的土地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2018年3月5日,国土元宝分局对赵某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921平方米土地;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921平方米建筑物施;
3.罚款人民币38360元人民币。
如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全部内容,国土元宝分局将移送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