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18/4/18 16:08:00 来源: 浏览:()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医疗机构到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歇业超过一年、机构法人申请注销及医疗机构重复注册等原因,下列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丹东市第一盲人按摩诊所(名称重复) |
元宝区县前街官电小区2号楼 |
丹东市元宝区付宽口腔诊所(名称重复) |
元宝区城隍庙小区28号楼3单元107室 |
丹东市吕辉口腔(名称重复) |
元宝区元宝新村26号楼102室 |
丹东市裴新奎超声诊断诊所(名称重复) |
元宝区宝山大街1号楼1-5号 |
潘德奎口腔诊所(机构法人申请) |
元宝区兴隆小区10号楼105室 |
丹东市彦强内科诊所(歇业一年以上) |
2012年以前市局下放到我区,一直未到我区申报,地址不详 |
忠华中医诊所(歇业一年以上) |
2012年以前市局下放到我区,一直未到我区申报,地址不详 |
元宝区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