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5 8:55:00 来源: 浏览:()

一、《规划》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十三五”期间就业战略引领,对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发挥辽宁自贸区政策优势、制度创新优势和产业辐射效应,深化就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细化责任落实,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就业创业活力,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规划》起草原则

  一是改革创新提效原则。紧盯就业创业工作重点领域、抓住影响就业稳定的关键环节,从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面临的突出问题入手,健全完善和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机制,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精准探索惠及广大群体的政策突破,全力提升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效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满意度。

  二是精准对接服务原则。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坚持需求导向,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改善优化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供给侧结构,为促进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稳定扩大就业原则。加快建立公平普惠的就业创业体系,坚持突出重点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维护劳动者提升自身素质、参与就业创业的平等权利,扎实推进稳定就业和引领创业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就业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全省就业群体不断扩大,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规划》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就业岗位开发、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劳动者技能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双创”环境优化、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促进等8大就业工程,实现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等11项重点任务。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5大部分17条内容,分为总体要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及有关要求。《规划》侧重于明确“十三五”期间就业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立足加强上下联动,压实各方责任,每个部分均设立相应任务分工专栏,既保证国家规划落实到位,又体现我省规划的鲜明特色。

  (一)突出打造“就业发展、素质提升、供求匹配”三类空间。一是坚持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二是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三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供求匹配效率,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实施就业岗位开发工程、教育供给侧结构改革工程、劳动者技能提升工程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在任务专栏中逐条明确了发改、工信、农委、林业、教育、人社、财政等责任部门的25项重点工作。

  (二)建立健全“营商环境优化、创业创新激励、创业服务保障”三套机制。一是畅通创业创富通道,不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创造更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二是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和创新创造利益回报机制,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创业氛围。三是落实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加大创业群体扶持力度。重点实施“双创”环境优化工程和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在任务专栏中明确了由发改、人社、科技、金融、税务、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牵头的17项重点工作。

  (三)重点关注“高校毕业生、去产能职工、就业困难人员、特定人群”四类群体。一是强化重点群体就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二是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能力。三是加强去产能职工转岗再就业帮扶,鼓励多渠道分流安置。四是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五是消除特定群体就业歧视,做好就业扶贫。重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程和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工程,在任务专栏中明确了以人社、教育、发改等部门为主推进的12项重点工作。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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