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解读
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辽政发〔2017〕号,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制定的政策依据
《规划》依据《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并与《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行了衔接,确保改革政策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二、“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要求
《规划》提出7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即,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
三、“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主要目标
《规划》提出到2020年健全完善5个体系和1个体制机制,即,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以及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4个指标,即,城乡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5‰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30%左右。
四、“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6个方面重点任务,27项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医联体建设、引导形成科学合理就医模式等措施,2017年实现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在所有城市开展试点;到2020年,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二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措施,2017年实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是健全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四是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物政策体系,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五是加快建立综合监管制度。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六是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任务落实的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5项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强调责任落实,注重改革探索,加强督查评估和宣传引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