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丹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6/13 14:02:00 来源: 浏览:()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不断深化质量激励机制,丹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丹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全面启动丹东市首届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就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由丹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什么是市长质量奖?

  答:丹东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依法设立的丹东市质量领域最高奖项;是市政府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注重品牌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丹东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的奖励。

  问:评定市长质量奖的意义是什么?

  答:设立市长质量奖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树立现代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丹东市企业或其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追求卓越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丹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问:市长质量奖奖项是如何设置的?

  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届获奖的组织不超过3家。每届获奖组织数量视当届情况确定,名额可以空缺。

  问: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是什么?

  答: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最新版本。

  问:什么样的组织有资格申报市长质量奖?

  答: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建立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于市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领先地位,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组织中领先;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度居本市前列;

  (五)品牌优势突出,顾客满意度高,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问:参评市长质量奖是否需要缴纳一定费用?

  答: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不收费和不增加参评单位负担。

  问:市政府对获奖组织有哪些奖励?

  答:获奖组织将由市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并以适当的形式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问: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由哪个部门组织开展?怎样联系?

  答:市长质量奖由丹东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地址:新城区中央大道31-1号,联系电话:2598989。

  问: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届满后是否可以重新申报?

  答: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获奖组织可在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若再次获得市长质量奖,不得奖金、不占当年市长质量奖的名额,只颁发奖牌和证书。

  问:市长质量奖鼓励哪些组织申报?

  答:市长质量奖的评定会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偏向任何行业或企业。但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申报市长质量奖;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问:申报市长质量奖,对哪些组织有限制?

  答:满足申报市长质量奖基本条件的组织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都可以进行申报,但是近3年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申报:

  (一)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存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三)在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等方面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重大有效投诉的;

  (五)发生其他违反市政府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

  问:首届市长质量奖的评定环节是怎样安排的?

  答: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申报、部门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议公示、审定报批等九个环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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