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年“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29 13:42:00 来源:宽甸县 浏览:()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2017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2017年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和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省局制定了《2017年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年“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局2017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2017年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快培育辽宁品牌,规范、有序地开展2017年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根据《辽宁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按照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品牌提升这一主线,通过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引导企业增强质量和品牌意识,提升我省名牌产品的品牌知名度,推动我省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名推委成员单位和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共同推动,认定一批质量水平领先、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社会信用良好的辽宁名牌产品。同时,在辽宁名牌产品的基础上,认定一批产品可靠性、持续性、知名度、满意度及企业贡献率、创新力等方面排在前列的辽宁重点名牌产品。2017年有效期内辽宁名牌产品达到630项以上,有效期内辽宁重点名牌产品达到50项以上。

  三、工作任务

  辽宁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负责辽宁名牌产品的认定工作,省名推委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具体组织实施,省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申报产品的动员和申报推荐工作。

  (一)完善认定制度。由省名推委办公室组织修订《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着重对辽宁重点名牌产品的认定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制度。

  (二)规范认定程序。省名推委办公室根据我省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制定《辽宁名牌产品申报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辽宁名牌产品综合测评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指导性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积极组织动员。省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动员本行业、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做好申报企业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四)确保认定质量。省名推委办公室组织召开名牌认定申报培训会议,对申报企业进行统一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遵守“随机制度”,有序组织开展名牌认定工作。省名推委办公室根据认定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认定标准提出名牌产品和重点名牌产品拟建议名单,在充分征求省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后,提交省名推委全体成员会议进行审议,确保名牌产品的认定质量。

  四、进度安排

  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申报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评价、选拔重点和审定公告等5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2017年2月)。修订《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印发《指南》和《通则》等指导性文件,发布省名推委通告,启动2017年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

  (二)申报推荐(2017年3月)。省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申报产品的动员和申报推荐工作,组织本行业、本地区有关企业进行申报,由省名推委办公室组织召开名牌认定申报工作培训会议对申报企业统一培训。推荐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形成本年度辽宁名牌产品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名推委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2017年3月)。省名推委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数据核查,根据资格审查和数据核查情况,提出2017年辽宁名牌产品入围名单。

  (四)综合评价(2017年4月至5月)。主要包括综合测评和现场复核。

  1.综合测评。省名推委办公室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依据《通则》,在持续发展能力、贡献率、可靠性、创新能力、品牌建设、满意度等方面分别对本年度辽宁名牌产品入围名单中的有关产品按类别编组进行综合测评打分。省名推委办公室根据产品综合测评得分和本行业(同类产品)排名情况,结合《指南》中有关名牌产品认定的具体要求,提出本年度辽宁名牌产品初选名单。

  2.现场复核。省名推委办公室按照“随机制度”的要求抽取初选名单企业和相应行业专家,开展现场复核工作。省名推委办公室根据现场复核结果,提出2017年辽宁名牌产品拟建议名单。

  (五)选拔重点(2017年5月)

  在辽宁名牌产品拟建议名单的基础上,开展辽宁重点名牌产品评选工作,评选工作遵循“优中选优、差额选拔”的原则,依据当年度《指南》和《通则》有关要求提出辽宁重点名牌产品拟建议名单。

  (六)审定公告(2017年5月至6月)。省名推委办公室对辽宁名牌产品和辽宁重点名牌产品拟建议名单广泛征求省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后,提交省名推委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并将会议审定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和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是我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各推荐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本行业、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积极动员,切实做好辽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

  (二)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有关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把关,做好名牌产品的推荐上报工作。

  (三)公平公正,严守纪律。各推荐单位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借认定工作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2017年“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质量品牌提升工作,培育一批特色显著、竞争力强的区域品牌,根据《“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按照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品牌提升这一主线,推进“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通过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引导地方政府提升区域质量品牌意识,创新品牌建设工作机制,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带动地方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我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2017年,批准筹建5个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完成10个筹建的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现场验收并正式命名,对我省20个区域进行品牌价值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2017年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评审工作。

  省质监局对2017年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有关园区的动员、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省质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批准筹建名单。

  (二)开展2017年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验收工作。

  省质监局印发《2017年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现场验收工作指南》,明确有关程序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园区筹建的有关情况,自愿向省质监局提出验收申请。省质监局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现场验收专家组,委托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组织现场验收工作。专家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形成现场验收报告,并提出具体验收意见。省质监局根据专家现场验收报告的内容和有关验收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园区进行确认、公示,正式批准为“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三)开展2017年辽宁省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省质监局对2017年辽宁省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有关园区的动员、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省质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园区开展品牌价值测算,对每个参与评价的园区出具评价结果证书,并召开发布会发布品牌价值评价结果。

  四、进度安排

  (一) 2017年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评审工作

  1.动员部署 (2017年2月)。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启动2017年示范区申报评审工作。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区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

  2.申报推荐(2017年3月-4月)。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有关园区行政管理部门自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报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对申报园区进行考核检查,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省质监局质量处。

  3.文审论证 (2017年5月-6月)。省质监局质量处组织开展文审论证答辩,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园区“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可行性进行文审,并对申报园区进行答辩论述,评审专家组根据园区文审论证答辩情况,形成是否同意筹建的意见和建议。

  4.批准筹建 (2017年6月)。省质监局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后,批准有关园区开展筹建工作。

  (二) 2017年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验收工作

  1.工作部署(2017年4月)。省质监局制定《2017年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现场验收工作指南》,明确有关程序和内容,对现场验收工作进行部署。

  2.自查上报 (2017年5月-6月)。拟申请筹建验收的园区根据《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试行)》进行自查,得分在700分以上的,填写《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申请表》,制作验收申请本底资料,经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报省质监局质量处。

  3.提请验收 (2017年6月)。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本地区每个园区实际创建进度和成效,自愿以正式发函形式提出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现场验收工作申请,并向省质监局提交现场验收具体方案安排。省质监局对申请园区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通过后,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工作。

  4.现场验收 (2017年7-9月)。省质监局随机抽取3名以上专家组成现场验收专家组,具体负责现场验收的评审工作。现场验收工作委托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组织,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建现收组,并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根据《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规定程序和内容,对申报园区进行全面评价考核并由专家组提出验收意见,形成《现场验收报告》报省质监局。

  5.命名示范 (2017年10月)。根据现场验收意见,省质监局对有关申报园区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园区进行公示,通过公示的,同意命名为“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三) 2017年辽宁省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1.工作部署(2017年2月)。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的通知》,启动2017年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区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

  2.申报推荐(2017年3月)。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有关园区自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报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省质监局质量处。

  3.评价测算(2017年3月-9月)。省质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依据有关评价标准对申报园区区域品牌开展价值测算,并出具评价结果报告。

  4.发布评价结果(2017年10月)。省质监局召开发布会,发布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做好动员。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以此引导社会各界重视质量、提升品牌,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品牌工作,形成建设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共识,将“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作为品牌建设的重要抓手,广泛动员具备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园区参与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二)高度重视,抓好规划。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要突出建设过程,着眼建设有利于培育品牌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要坚持规划先行,指导有关园区做好筹建规划的编制制定,并促进筹建规划各项任何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强化监督,注重指导。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本地区示范区进行帮扶指导和跟踪考核。要将示范区建设与规范产业发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等监管工作相结合,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推动本地区产业知名度的迅速提升,并加强对区域内骨干企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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