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查

丹东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发布时间:2018/6/14 13:43:00 来源:丹东市纪委监委 浏览:()

  1.东港市北井子镇小岗村由屯组村民组长鞠良福违反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问题。鞠良福未按规定将集体虾池承包款350,400元上交村集体账户管理,擅自将部分承包款分给村民组村民和支付其它费用,剩余7800元由其本人保管。同时,鞠良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鞠良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孤山经济区财政局农业处原处长吴寰宸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村集体专项资金问题。吴寰宸违规为东大于村审批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50万元。吴寰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处理。

  3.凤城市蓝旗镇林业站站长丛树蜂、出纳员吕廉洁挪用国家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丛树蜂、出纳员吕廉洁截留、挪用国家财政专项资金3万元用于林业站日常支出。丛树峰、吕廉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夹河村扶贫互助社原理事长潘德军、夹河村村民李利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潘德军挪用扶贫资金7.98万元给李利个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潘德军、李利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全额退还,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处理。

  5.振兴区西城街道滨江村委会原会计于锡有套取并贪污扶贫资金问题。于锡有套取旱厕改造专项资金21.97万元,贪污7.6万元。于锡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全额退还,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处理。

  6.振兴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隋晓华履职不力问题。隋晓华在复核国家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审核,使申请人违规获得国家贴息贷款。隋晓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版权所有: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
辽ICP备13009825号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085号
网站标识码:2106020001     联系地址:元宝区新柳街8号
电话:0415-2806290 邮编:118000 网站地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微信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