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元宝区统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3/9 10:20:00 来源: 浏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和《元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7〕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由元宝区统计局编制完成本报告。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做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组成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区统计局通过元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统计工作动态、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等13条;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结果信息2条;统计月报11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局综合股、办公室提供统计优质服务,接听电话查询。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请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做法

  2017年,区统计局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计法》和《保密法》的要求,完善统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数据保密审查的责任和程序。确定一名副局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所有统计信息经分管局长审批后方能对外公开,做到信息公开程序规范、主动公开、内容真实、保证时效。

  一是扎实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统计信息公开责任制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建立了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负专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由综合股负责公开信息的编辑、上传、发布工作,其他股室密切配合,做到统一口径、统一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二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执行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元宝统计信息局域网、《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方式公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严防统计数据泄密。

  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和方式。对统计信息发布、提供的内容和范围,信息发布形式进一步规范,发布前严格审核统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的公信力。

  四是进一步拓宽统计信息公开渠道。整合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数据信息资源,建立起覆盖元宝区所有乡镇及相关部门的经济发展信息平台。坚持每月、每季度及时做好元宝区经济发展和科学决策支持平台数据的收集和更新工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乡镇及街和各区直部门了解经济形势、了解区情乡情,提供统计决策信息支撑。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办法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统计工作,了解统计信息公开渠道,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和社会。二是统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贴近社会需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元宝区统计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版权所有: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
辽ICP备13009825号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085号
网站标识码:2106020001     联系地址:元宝区新柳街8号
电话:0415-2806290 邮编:118000 网站地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微信
移动版